本報訊(記者 王國禹 通訊員 張斌)許多外來務工人員都會在我市租一間落腳的小屋,而登記承租人員的身份信息,是房東要做的第一件事。9日,記者從警方獲悉,家住云陽街道癡樹花路的李某,因違反出租房屋新規,被處以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這也是我市警方在群租房專項整治中,對違規房東開出的首張罰單。
據警方介紹,經查明,2019年9月底,李某將云陽街道癡樹花路的一間住宅,出租給胡某等人租住。期間,李某未按照規定登記承租人的身份信息,于2020年1月7日18時許被公安機關查獲。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的信息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,決定給予李某罰款200元的處罰。
記者了解到,去年12月中旬以來,警方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了全市群租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,深入摸排,重點圍繞房屋、治安、用電、燃氣等突出安全隱患,防患于未然,特別是在治安、居住場所、消防、水電氣安全防范方面,多措并舉,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,確保群租房整治到位。截至目前,我市群租房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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